伦教特殊救助后续治疗救助项目

伦教慈善会特殊救助后续治疗救助实施试行办法
201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伦教慈善会特殊救助及后续治疗救助制度,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社会慈善救助资金,根据《伦教慈善会章程》,结合伦教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特殊救助及后续治疗救助,是指伦教慈善会综合利用筹措的善款以及伦教政府定向资助的救助资金,对伦教街道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并难以维持医疗及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给予较大金额的医疗补贴救助。

  第二章救助对象、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

  第三条救助对象

  (一)具有伦教街道户籍(迁入满3年以上,含3年),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强直性脊椎炎、肝硬化、急性重症肝炎、血液病、脑中风(急性期)、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烧伤、严重的意外创伤或经本区镇(街道)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区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核定的重大疾病患者;

  (二)遭遇重大意外事故,且在享受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责任人赔付、政府救助及其他基金救助后家庭仍然困难的伦教户籍城乡居民;

  (三)经伦教慈善会核定需要给予救助的其他特困对象。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申请人提供的有效医疗费用收据(不含自费药),其自费金额超过规定金额(下称"自费起付申请金额")的:

  1.属于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三无"对象,低保对象、低保临界对象,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5000元,持有效证件可提出申请。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临界标准,但不超过本区当年低保标准5倍的本地居民,家庭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人均少于当年低保标准2倍,且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

  (二)特殊个案: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度本区低保标准5倍的,但其医疗费用支出大于其家庭当年总收入的,经济特别困难的本地居民。

  (三)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长期人户分离(2年以上),就业和生活均在区外的;

  2、家庭收入、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本区低保标准4倍以上的;

  (2)家庭拥有汽车的(拥有一辆经营性运输汽车的除外);

  (3)拥有住房两套或以上的(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

  (4)提交申请前的3年内有一次性大额收入的,自收到之日起扣除当年低保标准4倍的生活费用和家庭成员在此期间患危重病需要治疗的医疗自费金额后,至申请时仍有余额且余额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大额收入包括征地补偿所得、家庭财产转让或变卖所得、博彩收入等。

  若医疗费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纳入救助计算范围:

  (1)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费用;

  (2)申请人因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性病、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原因支出的医疗费;

  (3)各种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验伤及其他一切医学鉴定费用;

  4、不能提供原始有效医疗发票的。

  第五条救助标准

  (一)一般性重大疾病救助:

  1.同一病种的重大疾病允许申请一次特殊救助,后续治疗救助一年内可申请2次,特殊救助的救助金额由村、街道按1:9的比例分担,后续治疗救助金额由伦教慈善会全额负担,两项总额限额为二万元。

  2.属于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三无"对象,低保对象、低保临界对象,按照个人负担费用不高于90%比例进行医疗补贴或资金补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临界标准,但不超过本区当年度低保标准5倍,按照个人负担费用50%-80%比例进行医疗补贴或资金补助。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个案,由伦教慈善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具体救助数额。

  (三)本办法的救助金额在周大福慈善基金的助医(助困)项目内支出,超出预算部分由伦教慈善会支付,预计每年资助70名,约120万元。

  第三章申请程序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必须用申请人本人姓名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特殊救助及后续治疗救助所需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

  1.申请特殊救助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3)镇级(含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本区以外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已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机构的理赔凭证(未办理理赔的,可提供住院清单),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支出单据,一般以申请前的一年以内发生的单据为准;

  (5)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应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6)属其他意外事故或突发灾害造成因病致贫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后续治疗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近一年内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支出单据。

  (三)村(居)委会接受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及自救、亲友救济、政府临时救助等情况,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伦教慈善会审核。

  (四)伦教慈善会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申请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说明理由和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资金发放

  伦教慈善会审批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将救助款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后,伦教慈善会告知相关组织提醒申请人查询到款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救助款的,取消救助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救助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伦教慈善会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逐户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伦教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0757-278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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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30(其他捐款)、199540(助困)
    199550(助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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